國人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可能會產生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為協助投資人掌握報稅之所得資料,海外所得達一定金額以上的投資人,金融機構會寄發海外所得通知單;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則不論金額多寡,金融機構皆會通知,部分金融機構為簡化通知作業,將前述二項所得分開列示合併通知。富邦證券提醒,二項所得的申報規定大不相同,正確解讀通知單上的數字並正確處理,報稅才能高枕無憂。
財政部自 2014 年起推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已申報予稽徵機關者,可以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惟海外所得和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並未納入前述作業中,金融機構仍應依規定寄發通知書。
然而,海外所得和大陸所得通知書的樣式不像投資人所熟悉的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富邦金 (2881-TW) 旗下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海外期貨教學蘭表示,個人海外所得源於所投資的境外基金、股票、債券、連動債等商品的交易利得或配息,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於配息時也多會帶出;而國人透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大陸股票,資本利得和股息是大陸所得,又或投資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其以投資大陸標的收益來配息也是大陸所得。
海外期貨是機會也是風險,海外期貨比境內期貨市場相比更為複雜多變,美國是目前在海外期貨市場和期貨行業發展最為成熟的國家,建立了許多層次、專業化的期貨經紀業務模式,期貨經紀公司分為四類,即期貨佣金商(FCM)、介紹經紀商(IB)、商品投資基金(CPO)、商品交易顧問(CTA)。其中,FCM主要為IB、CPO、CTA提供交易渠道服務,後三者更多體現了專業化和個性化的服務特色。根據統計在美國期貨業協會(NFA)註冊的FCM目前共有192家。美國的FCM又可以分為三種:全能型金融服務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環球金融、摩根大通等金融巨頭,期貨經紀業僅佔其業務的一部分。在這類公司中,負責期貨經紀業務的機構可以是總公司的期貨部,也可以在總公司下設立專門從事期貨經紀活動的子公司。這類公司大多數具有交易會員資格和結算會員資格。那像我們台灣地區的期貨經紀商主要有四類:一是專營期貨經紀商;二是兼營期貨商;三是期貨交易輔助人,主要是一些獲許經營期貨交易的輔助業務,包括招攬客戶、代理期貨商接受客戶開戶、接受客戶的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等;四是複委託公司,就是代理本土客戶從事海外期貨交易,客戶委託單經境內期貨商,再轉給境外的交易所達成交易。
陳秋蘭表示,海外所得和大陸所得二者皆應比照十海外期貨開戶類所得的分法,區分所得類別。投資理財上常見的類別有利息所得、營利所得、其他所得、財產海外期貨開戶交易所得等四類。其中,財產交易損失只能用於扣除該申報戶中同類別之財產交易所得,並不能扣除其他類別的所得。
個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在該類的所得項下,漏報大陸所得者,幾乎都是以補稅加罰收場;而海外所得是計入基本所得額,俗稱的最低稅負制,因海外所得和基本所得額的申報都有一定門檻,即便應計入並計算基本稅額,只要未超過綜合所得稅的一般所得稅額,也毋須多繳稅。對於海外所得等項目金額較高者,未申報可能導致漏稅受罰,可就不能大意了。
富邦證券提醒,留意金融機構寄發的通知單,並依前述原則判斷申報方式,二項所得的申報規定大不相同,正確解讀通知單上的數字並正確處理,報稅也可以輕鬆俐落不煩心。